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06

我对论坛的一些看法

本帖最后由 tbeatb 于 2020-7-2 14:58 编辑

      知道兵人这个概念是在16年的时候吧,那时候惊艳的是兵人这个东西居然可以做的这么逼真。于是入手了人生第一个兵人,龙印鲁智深。那时也不算是入坑,所以后续也没什么买的动作,在网上也了解到了兵人在线,偶尔看看一些新的兵人动向。
       时间太久也忘记了什么原因,18年的时候注册了论坛,一直没怎么用。真正入坑的时间应该是19年10月吧,从tbl到猴厂到ht到二战入的是比较杂的。
      真正开始论坛使用是在这几天,源于一个据说是论坛老玩家的表,我称其为脑残。也是这次使用经历让论坛第一次以负面形象烙印在我心里,真是有点遗憾。论坛之前对我来说向来都是正面的,无论是论坛资讯,还是大佬测评,还是淘宝的官方店铺,出于对论坛的信任我在官方店铺买过模型(tbl)。这些都对当时新入坑的我起到了正向的帮助和引导作用,避开了很多坑。
       此次负面形象主要源于纠纷版块的一些看法。
1、发帖。对于纠纷贴我始终认为发帖人只要陈述客观事实,不应大量引用其他无关铺垫及个人感****彩引用。这种语言加工的效果会对评论区产生引导效果。

2、坛友评论。坛友的数量庞大,人员经历素质参差不齐。同一文化程度的两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,别说是论坛各个阶层的坛友了。此条建议是给坛友的,当你去评价别人的纠纷的时候,请把整个事件来龙去脉搞清楚,不要做一个没有思考能力,仅看某一条张嘴就来。如果你没时间精力看完或弄清来龙去脉,那么吃瓜就好了不要轻易评价,这是基本素质。

3、论坛规则。
      对于平台外的交易,论坛规则是否适用。此次事件让我了解到论坛规则对鸽的定义是只要说要了,然后某种原因不要了就算鸽(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)。因为没使用过论坛交易功能,不知道是否有专设的交易买卖系统,以及定金保障等相关措施。我没有在论坛交易过,如果论坛交易,遵守论坛规则是必须的。对于论坛外的交易,交易方不玩论坛,不了解论坛什么规则,套用论坛规则去评价别人不合适。这好比用米国的法律判z国境内的犯罪。其他平台有其他平台的交易规则,不需要也不应该受到来自论坛规则的指责。我对鸽的理解是如果买卖双方在了解和谈判过程中,商品一直处于在售状态,那么这个时候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终止交易,不存在鸽的问题。如果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,商品在售状态受到影响,交易最终没有达成,那么可以认定一方有鸽的行为。比如买方跟卖方谈价时,商品一直是在售状态被拍,即使是买方第一个先联系卖方,也不能算卖方鸽。

4、关于论坛资历等级。纠纷版块区的帖子应该是正常的客观陈述,不应引用论坛资历,是不是论坛资历越老等级越高越占理,谁的资历老谁就对,谁的论坛官大谁就对。如果是,那这论坛没必要玩了,老玩家与新来的或不活跃的坛友纠纷基本就不用判就出结果了,不利于新成员的吸纳。

5、各大版主宜保持客观独立公正性,尤其是纠纷版块更应该。某些帖子发帖者在帖子中隐晦表达和版主关系好(连版主的淘宝号都可以借到去卖自己的产品),还把这种情况引用到纠纷贴里面,给人一种论坛成核心利益小圈子的印象,这种情况是否真实,如果真实,那这绝对是论坛的负面形象;如果不属实,希望版主及时纠正或澄清某些存在的误导性引用。论坛毕竟是人在管理,“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”,能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保持客观公正。

      以上是个人对论坛的一些建议和想法,仅提及事件而引发的思考,未提及具体事件和相关人员。我始终希望论坛给所有广大玩家正面的形象,也坚信论坛应该是在朝着这个方向而努力。

erye_1981 发表于 2020-7-2 13:13

内容没看完,LZ能编辑一下,分个段吗?看着太累了,老串行。{:7_241:}

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17

怎么重编辑啊{:7_241:}第一次发帖不太懂

erye_1981 发表于 2020-7-2 13:25

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17
怎么重编辑啊第一次发帖不太懂

你发帖的楼层底下有个“编辑”点开以后,就可以了,至少分分段,列列行,您这1、2、3、4、5倒是分分行啊,这看的,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了:L

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29

erye_1981 发表于 2020-7-2 13:25
你发帖的楼层底下有个“编辑”点开以后,就可以了,至少分分段,列列行,您这1、2、3、4、5倒是分分行啊 ...

已改,谢谢抽空看帖哈

xjjiaoshou 发表于 2020-7-2 13:31

本帖最后由 xjjiaoshou 于 2020-7-2 14:29 编辑

楼主说得还是很在理的

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33

erye_1981 发表于 2020-7-2 13:25
你发帖的楼层底下有个“编辑”点开以后,就可以了,至少分分段,列列行,您这1、2、3、4、5倒是分分行啊 ...

没想到建议区会有人看有人评论

tbeatb 发表于 2020-7-2 13:34

xjjiaoshou 发表于 2020-7-2 13:31
字太多,懒得看,哈哈。

正常,以前我都不登论坛

春田 发表于 2020-7-2 13:43

只能说,你比较少逛各种论坛。把它想的太美好。

你提到的问题,任何论坛都有。除了****论坛。

而摆资历,拉帮派问题,更是广泛出现在现实生活里。

穷也要生活 发表于 2020-7-2 13:43

楼主说得还是很在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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