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illfam
发表于 2014-4-10 09:43
demon2506 发表于 2014-4-10 00:3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得了,你不就是要我买你的强森么,行,你给我链接,我现在拍下付款,850元,邮费自理,邮费多少你说一下
原则上双方沟通联系时间差不能超过24小时,若超过24小时卖家有权视为买家自动放弃购买交易则可以出售给他人
交易规定有这么一条~~大家有目共睹~~不必理会他的强卖了!
冷静处理!
gillfam
发表于 2014-4-10 09:46
niniya 发表于 2014-4-10 09:4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呵呵,和搞不清状况的人沟通真是很麻烦的事情。
论坛确实不是我一个人的,也不是你一个人的。
论坛是可以 ...
也很同情楼主急事要处理~~但是投诉也得要按版规来
roclovecyh
发表于 2014-4-10 10:00
原则上双方沟通联系时间差不能超过24小时,若超过24小时卖家有权视为买家自动放弃购买交易则可以出售给他人
根据这条 lz的投诉完全不成立~~
LLoris
发表于 2014-4-10 10:00
马克一个
swwszj
发表于 2014-4-10 10:04
都是性情中人啊,退一步海阔天空
niniya
发表于 2014-4-10 10:20
http://bbs.bbicn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90718&extra=page%3D1这里是ZIP的版规,也未指出24小时
反而注明了,如果放鸽子要主动联系卖家说明,协商。
什么叫主动,需要我多解释吗?当你决定放我鸽子的时候,在你付诸行动之前要支会我一下,你有吗?
有的话,你拿证据出来。
niniya
发表于 2014-4-10 10:26
普及版规
为规范本版交易规则,力求做到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,避免一切不必要之纠纷,现将正式版规公布如下,请认真阅读,自觉遵守:
●交易主题必须附上实物图片,标明物品成色、物品数量、出售价格、是否包邮等详细物品资料,同时还需对存在明显瑕疵或损坏的部件加以文字或图片说明。
●正常情况下,双方确认的交易日期必须以买方在帖内的回复时间为准,先到先得,编辑确认内容无效,私下PM确认购买无效。卖方若对确认方式有特殊要求,必须在帖子里加以说明,如以淘宝拍下为准等。
●物品确认售出后,买卖双方可自行确认付款时间(本论坛提倡无特殊情况下3个交易日内付款)及发货时间(本论坛提倡无特殊情况下3个交易日内发货)。
●为避免过期交易被无端顶起,所有交易主题一律默认发布30天后由系统自动关闭。若30天后物品尚未售出者,用户可重新发布交易主题,以此类推。交易帖内任一物品确认售出后卖方需在一楼编辑说明,所有物品售出而未达到30天自动关闭期限者,需编辑标题注明“已售”字眼。
●即日起禁止任何形式之代卖行为,所有以任何方式私自代卖者将承担日后引发纠纷的一切处理后果。
●出售1/6模型鎗械必须在帖子标题处注明“1/6模型”字眼,并于实物图片内加上硬币、电池或打火机之类的参照物加以对比,以免网警误解为违禁品而使论坛承担不必要的麻烦。
以上规定务必自觉遵守,未符合以上条件之交易主题,论坛管理人员将给予屏蔽或删帖操作,多次违反规定之用户将取消VIP资格。本版只为用户提供一个便捷的交易平台,论坛本身并无任何盈利性质,故不承担任何因交易引发的赔偿责任,原则上管理人员也有权不受理任何形式下发生的交易纠纷。建议用户尽量使用“支付宝”等同类第三方平台作为交易条件,安全可靠。
备注:以上规定或有遗漏或不甚详尽之处,本论坛保留任何规定外的处理方式及最终解释权。
niniya
发表于 2014-4-10 10:29
gillfam 发表于 2014-4-10 09:4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原则上双方沟通联系时间差不能超过24小时,若超过24小时卖家有权视为买家自动放弃购买交易则可以出售给他 ...
朋友你误会了,我从来没有强卖。我的要求是要求鸽子对于他的行为道歉。
货有人要。
creamntry
发表于 2014-4-10 10:49
路过围观
ZIP
发表于 2014-4-10 10:53
情况有些复杂
双方都有过错
卖家因私事未能及时联络确定归属
跟帖“XXXX卖给张三” 帖子里未出现
或许卖家在等待一个打包的下家出现, 所以要较长的时间去确定归属,但最后确定要卖给恶魔的时候并未跟帖,换个方式说,其他人又如何知道呢?
买家--- 当卖家第一次联系递交链接的时候,开头若多个SORRY,不好意思,对不起,之类的内容,相信不会是现在这样的情况吧
后面恶魔也表示愿意继续续约,哪怕是被迫的,也是一种积极处理的态度
正因为这事情的多变复杂性,版规再细也无法有个明确的判决
本版的LOGO是以和为贵,我的建议是彼此了解下自己在本次事件中的失误与不对之处,反省下,以和为贵吧